您听说过个人事项瞒报漏报的奇葩案例吗?经分析4年以来核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汇编“常见问题”集供大家学习参考,以帮助大家进一步熟悉填报要求,增强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和组织观念,避免因粗心大意而填错!
1.未与配偶、共同生活子女充分沟通,导致未报告配偶、共同生活子女持有的股票、基金或作为投保人的投资型保险;
2.对保险产品是否属于“投资型保险”判断有误,造成整支保险未报告;
3.只报告主险而忽略附加险;
4.未报告抵押贷款的保险;
5.未报告借与他人使用账户中的股票、基金;
6.未报告多年不用账户中的股票、基金;
7.未报告在银行购买的基金性质的理财产品,如“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类的产品;
8.未报告股票账户中的余额自动结转购买的基金。
1.已经出售尚未过户与他人的房产;
2.由他人出资购买但登记在本人、配偶、共同生活子女名下的房产;
3.离婚后由原配偶抚养的共同生活子女名下的房产,再婚配偶婚前购买的房产;
4.有产权或可以取得产权但尚未取得产权证书的车库、车位、储藏间;
5.房产面积未填写建筑面积,而只报告套内面积或使用面积。
1.有的干部认为因购买理财产品而参与的合伙企业无需报告; 2.有的干部认为未实际开展业务的企业或已经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无需报告;3.有的干部认为只认缴股份未实际出资或未实际参与经营的企业无需报告;4.还有的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投资注册了多个企业,认为只需要报告其中主要的即可。
以上均属错误理解,上述情况均应报告。需要格外强调的是,严禁领导干部经商办企业或在企业兼职。
1.注册多家公司并在工商部门注册有任职信息的,未报告全部任职信息;
2.在数个单位兼职的,只报告了主要从业情况,未报告兼职情况;
3.挂名不到岗的,未报告兼职情况。
1、填写的所到国家(地区)不全,未填写从出境到回境期间到过的所有国家(地区)(含过境签);
2、未报告已经由组织审批的出国(境)情况,或未报告已交由组织保管的因私出国(境)证件;
3、起止日期填报有误,未按照出境或入境时在中国边防检查机关办理手续的日期填写。
1.本人的婚姻情况;
2.本人持有普通护照以及因私出国的情况;
3.本人持有往来港澳通行证、因私持有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以及因私往来港澳、台湾的情况;
4.子女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通婚的情况;
5.子女与港澳以及台湾居民通婚的情况;
6.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情况,或者虽未移居,但连续在国(境)外工作、生活一年以上的情况;
7.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的从业情况;
8.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被追究刑事责任情况。